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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备开公司,不知道该到四川省工商局还是成都市工商局注册,要求有什么不同吗?”
2017年9月1日起,四川省工商局对内资公司登记管辖权进行调整;2018年7月15日起,成都市工商局调整了内资有限责任公司登记管辖权限。
1、调整后,四川省工商局负责登记这些公司↓
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投资设立并持有50%以上股份的公司;
注册资本在1亿元以上(含1亿元),住所在成都市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高新区且申请在省工商局登记注册的公司(不含自然人投资设立的建筑类公司);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的规定,应当由省工商局登记的公司;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授权省工商局登记的其他公司。
同时
将原已在省工商局登记的注册资本1亿元以下(不含1亿元)的内资公司以及自然人投资设立的所有建筑类内资公司(含分公司、企业集团)于2017年12月31日前下放至其住所所在地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管理。
2、调整后,成都市工商局负责登记这些内资公司↓
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投资设立并持有50%以上股份的公司。
注册资本在1亿元以上(含1亿元)的有限责任公司,按企业自愿原则,可选择由公司住所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登记。
股份有限公司,但经市工商局委托登记管理的除外。
市工商局直属市场监管分局受市工商局委托,负责对住所(经营场所)在所管辖区域内的有限责任公司及分公司的登记。
省工商局授权和指定登记的其他公司。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的规定,应当由市工商局登记的公司。
同时
将原已在成都市工商局登记的注册资本在1亿元以下(不含1亿元)的有限责任公司于今年10月31日前按区域分批下放至公司住所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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